灵活就业人员没有退休时去世了该怎么办?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却没有退休就去世,确实是一件比较吃亏的事。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费。
各地一般按照20%的最低优惠缴费比例,一般来讲,进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金额只有缴费基数的8%,进入统筹账户是12%。可能会亏掉60%。
但是万一去世的,目前只能返还个人账户累积的养老金和利息部分。这一部分,并不能够覆盖他们的缴费。
这只是我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的一角,并不完全正确。
因为,我们参保人去世,还可以享受到的待遇是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抚恤金待遇,还有一些地区可以享受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比如山东省丧葬费只有1000元,可是一次性抚恤金是退休上年度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按照青岛市5309元的水平,十个月是53090元。
2018年青岛市单交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费用每月是637元,一年7644元。如果交费15年的话,大约累计缴费费用有8到9万元。如果不足15年,每少一年减少1/15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实际上,再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4万元的话,基本上这些年交纳的本金是不会亏的。
对灵活就业人员各地政府也进行照顾,而且还制定出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等降低他们缴费负担的方式。
比如青岛市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每月最高可领取500元,一般不超过个人缴费的2/3。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可以延迟到退休。
如果享受这样的政策的话,过去五年也能省下两三万元的个人负担费用。
当然,由于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是相等的,不会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等因素变化,这些待遇加起来仅仅能够保障按照最低基数缴费15年的人群不吃亏。不过这也是体现了我们社会保险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
不过各地的政策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福建省并没有规定抚恤金,只有丧葬费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有社保基金发放。
所以,万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去世后,应当根据当地的政策情况,向当地社保基金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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