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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的规定有哪些_j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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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3/3/8 18:37:53       共计:3600 浏览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谢谢邀请, 我是企业教练詹sir,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关于您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01澄清文件

根据您的问题来看,指的是“开标过程中的澄清文件”。“澄清文件”指的是开标过程中,由评委委员会,在查阅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即不得被补充、修改,这是一条基本规则。但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对于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允许投标人补正。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分。

然而,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仅仅是对上述情形的解释和补正,不得有下列行为:(1)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如,投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内容,澄清的时候加以补充;投标文件规定的是某一特定条件作为某一承诺的前提,但解释为另一条件,等等。(2)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所谓改变实质性内容,是指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规格(参数)、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这种实质性内容的改变,目的就是为了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或者使竞争力较差的投标变成竞争力较强的投标。例如,在挖掘机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发动机冷却方式为水冷,某一投标人用风冷发动机投标,但在澄清时,该投标人坚持说是水冷发动机。

如果需要澄清的投标文件较多,则可以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单独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书面答复。

在我自己的近15年、超过500个项目投标过程中,出现开标过程要求签署确认“澄清文件”的情况,不超过5次。

正常的情况下,有经验的投标文件编制人员,都会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标注重点,不太容易出现一些低级错误: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错误、结算错误。

0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的规定

这个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会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里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事项进行的补充说明和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这里的‘‘修改”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差错、表述不清等问题认为必须进行的修订。

根据我的经验,一般的做法是:

1、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主要看:(1)投标人资质(2)产品、服务招标参数、技术要求、资质证明(3)评分细则(4)错漏、前后不一致、表述不清晰、有明显倾向性、排他性、不合理性。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看到的问题,书面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要求澄清函”。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无论是否接受投标人的澄清要求,都要书面答复该投标人。若招标文件有内容修订,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招标文件购买人。若修改后的时间,不符合开标时限要求的,要修改开标时间。

以上是我的观点,希望我的回答会对您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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